江府告〔2020〕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现公告如下:
一、江门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73个镇街,详见附件1)。
二、江门市调整由各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838项,详见附件2)。
三、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附件:1. 江门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
2. 江门市调整由各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
解读文本: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街道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公告
媒体解读:我市将838项县级部门行政 执法职权下放至73个镇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