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0〕12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现予以公布,本次基准地价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
2.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3.江门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
4.江门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图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1.附件1 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成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