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政府立法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向社会公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是: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我局(含下属单位,下同)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一、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服务费用
人民币80,000元/年。
三、服务内容
(一)根据局机关两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需要,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有关法律疑难;
(二)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含公平性竞争审查);
(三)为局机关四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协助草拟、制定或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其中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根据局机关两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授权,为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就局机关两中心与有关法人、自然人或有关机构的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向第三方发出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七)接受局机关两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另行委托参与合同谈判或其他纠纷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法律顾问应优先办理,并按收费标准对委托代理费用给予优惠);
(八)根据局机关两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要求,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有关的法律文书;
(九)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开展法制宣传等不少于2次;
(十)按需求提供标准化合同模板(不多于4份);
(十一)为办理涉港澳业务提供法律意见;
(十二)对局机关两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提供的审核合同进行分析,每半年出具一份审查报告,分析并指出送审合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商户;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定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五、提交材料
响应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报价单。
(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截图。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以律师事务所分所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并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五)能够证明供应商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得的荣誉、纳税凭证及财务报表等,原件备查。
(六)《资格声明函》(就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上述特定资格要求第2项作出说明)。
(七)指派律师的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称、获得的证书或荣誉等(若能提供相关证明,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八)服务承诺与保证。
六、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6日。
七、材料提交的时间及方式
从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5月6日,邮寄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递交。
八、联系人
单位: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西路30号
联系人:李先生0750-3988928;余先生0750-3988927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