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版)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可在江门市政府网(http://www.sd-xs.com)和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sd-xs.com/bmpd/jmszrzyj/)上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按照下述清单目录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职能的法律依据。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示范文本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等主要情况。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政府采购、规划公示、统计信息、人事信息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市政府网(http://www.sd-xs.com)和本机关的门户网站(http://www.sd-xs.com/bmpd/jmszrzyj/)上查阅该《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
联系电话:0750-3276915,传真号码:0750-3863610
邮政编码:529000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0018/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正确填写《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办公楼一楼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EMS“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侨都——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选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0018/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机关予以登记。
申请人以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网上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为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本机关将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附件1: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