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六)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参与远洋渔业管理工作。(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十一)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直属1个行政执法单位(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和直属2个事业单位(江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科、海域与海岛管理科、资源环境管理科、渔业与远洋捕捞科。
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科室4个,直属大队1个,分别是办公室(督察科)、渔业船舶检验科(渔政渔港监督科)、海洋监察科、指挥科(装备技术科)、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直属大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江门支队直属大队)。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没有内设机构。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编制21人,实有48人(含机关雇员2人,编外1人,离退休26人)。下属行政执法单位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 人,实有31人(含机关雇员7人,编外1人,离退休2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共24人,实有人数29人(含编外6人,离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1)完成《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海服务保障工作,着力构建船舶与海洋装备制造业、临海清洁能源产业、港口物流业、海洋生物医药业、高端滨海旅游业、现代海洋渔业为重点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争取2016年全市海洋经济增加值增长10%。
(2)加快实施新会银湖湾和台山广海湾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做好两个用海区引进重大项目的用海服务保障工作,争取2016年广海湾通过处置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堆填陆域面积1000亩。
(3)推进养殖用海市场化配置试点工作,督促台山市尽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试点项目,推动试点政策落地。
(4)完成《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把好海洋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的投入,争创美丽海湾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加快建设现代渔业强市
(1)加快渔船更新改造,计划2016年新建30艘大功率钢质渔船,组建远海捕捞船队,大力发展南沙渔业和远洋渔业,推动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
(2)加快渔港建设,争取将台山沙堤渔港、横山渔港分别纳入国家中心渔港、国家一级渔港建设规划,将台山广海渔港纳入全省现代渔港建设项目,加快烽火角避风塘建设进度,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
(3)狠抓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洋环境,强化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与推广,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部门收入预算3,254.33万元,比上年增加98.59万元,增长3.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预算。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2.8万元,占95.96%;基金预算收入22万元,占0.68%;其他收入109.53万元,占3.36%。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部门支出预算3,254.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54.3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98.59万元,增长3.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0.42万元,占7.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4.91万元,占3.84%;城乡社区(类)支出22万元,占0.68%;农林水(类)支出2699.42万元,占82.9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70.90万元,占2.18%;住房保障(类)支出96.68万元,占2.97%。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14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415.24万元。比上年增加355.41万元,增长33.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在职及退休人员医保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预算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1,729.56万元,比上年减少227.75万元,减少11.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有:
1、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323.7万元,其中: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信息网络维护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10万元;海域使用管理专项资金70万元;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补助经费4万元;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35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30万元;南沙生产渔船及流动渔民管理专项支出7万元;海洋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工作专项资金35万元;渔业资源保护专项资金25万元;白海豚保护区管护专项业务费60万元;海洋与渔业项目机动资金20万元;大型修缮2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3.6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2.1万元。
2、广东省渔政总队江门支队项目支出预算安排223.36万元,其中: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专项资金130万元;休渔(禁渔)专项支出26万元;应急救援公务码头运行维护专项资金48万元;“护渔”行动专项资金5万元;大型修缮10万元;公务接待支出2.16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2.2万元。
3、江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项目支出预算安排55万元,其中: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专项资金35万元;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专项资金20万元。
4、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27.5万元,其中: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与推广专项资金30万元,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与水产品质量检验专项资金96.8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7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 年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2.9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2.04 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桥路费、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等,其中:局机关5.1万元、渔政支队14.8万元、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9.34万元、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2.8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10.9 万元,主要包括上、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等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局机关6.16万元、渔政支队3.61万元、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0.24万元、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0.89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42.94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3 万元,增长3.4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32.04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 万元,增长1.2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下属单位大部分公务用车车龄已超过10年,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等监测防疫工作力度加大,公车使用频繁,致使公车的维修、燃油费用等运行费用加大。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0.9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 万元,增长10.4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局(含下属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加强与上、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等的沟通联系。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164.56 万元,比 2015 年增加 56.77万元,增长52.67%,增加原因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广海湾经济区、现代农业强市的建设和江门海洋经济发展,业务工作量增加,为了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步伐,更好地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增加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其中:办公费21.71 万元,印刷费0.90 万元,邮电费5.60 万元,差旅费17.62 万元,会议费7.39 万元,福利费2.85 万元,日常维修费4.58 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 22.6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4 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2.8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8.9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50.97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1 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5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5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 台(套)。
2016 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 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