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支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事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主要担负国家及地方土地规划与利用、耕地保护、不动产统一登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等职能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江门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有8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土地规和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质矿产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另设下属行政机构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与局本级一同编制部门预算。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人数为46人(其中执法专项编制18人),实有43人,离退休16人,保留原管理方式机关雇员1人,按现管理方式机关雇员6人;下属事业单位:市区地价评估事务所事业编制4人,实有4人;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事业编制8人,实有7人;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5人,实有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国务院、省的部署完成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完成江门市土地潜力分析工作;继续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继续做好“金土工程”,加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加大土地和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加强动态巡查,继续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按省、市政府要求完成“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按上级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入库工作;做好土地储备及运营,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399.92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2,752.22万元增加23.53%,主要是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58.83、日常公用支出增加140万元,专项支出增加“信息网络维护及软件购置更新—全市二等水准网布设”项目5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支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费”68万元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2.12万元,占81.83%;基金预算收入493万元,占14.5%;上年结转结余124.8万元,占3.67%。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3,399.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99.92万元,占100%。比上年支出预算2,752.22万元增加23.53%,主要是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58.83、日常公用支出增加140万元,专项支出增加“信息网络维护及软件购置更新—全市二等水准网布设”项目5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支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费”68万元等。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12万元,占3.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0.19万元,占2.95%;城乡社区(类)支出493万元,占14.5%;国土海洋气象(类)等支出2,590.87万元,占76.2%;住房保障(类)支出85.74万元,占2.52%。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275.1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222.99万元,比上年基本支出增加295.47万元,增加31.86%。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107.44万元,公用支出增加136.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51.39万元。
项目支出2,048.93万元,比上年增加721.23万元,增加54.32%。主要项目有:原地矿退休人员及临工工资91万元、专项业务支出93万元、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专项资金240.42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专项资金187万元、信息网络维护及软件购置更新5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00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1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支出163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汇总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6.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公务接待费3.21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按规定开支的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6.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市直机关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实有数,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上年使用了结转指标,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较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9.9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139.78万元,增加原因是:一是本年成立市不动产登记局,增加人员编制;二是公务交通补贴、公务出行租赁费等纳入公用经费,并且上年公用经费安排减少。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整体比上年增加。其中:办公费34.6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2.2万元,电费26万元,邮电费22万元,差旅费13.5万元,维修(护)费5.17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费5.45万元,福利费1.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其他交通费39.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5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8.9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皮卡车,用于土地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巡查、日常业务工作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9.5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科学技术支出:指用于科学研究信息化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是信息化类项目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离休费和退休费、抚恤费等。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和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气象、测绘、地震等公益服务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是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国土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