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建设专项规划。
(三)负责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有关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四)负责市区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乡村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
(五)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中心镇及市区各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和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六)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市场、规划测绘市场和规划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规划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监督各直属行政机构做好有关市区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部派、省派规划督察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技术科(总工室)、用地规划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政规划科、组织人事科、法制监督科、村镇规划科。直属机构: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会分局。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城乡规划局)本级1个预算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江门市城乡规划局 单位:万
2015年预算数 | 2015年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16.75 | 0 | 15.4 | 0 | 15.4 | 1.35 | 9.72 | 1.98 | 6.64 | 0 | 6.64 | 1.1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江门市城乡规划局 单位: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8.05 | 0 | 7.2 | 0 | 7.2 | 0.85 | 2.66 | 0 | 2.4 | 0 | 2.4 | 0.26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总收入420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9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4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35.54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了临时规划项目,所以规划编制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和2015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0万元,和2015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 0万元,和2015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46.3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08.6万元,减少666%。减少的主要原因: 2015年有大型项目地下管网二期拨款收入,2016年无大型项目工程款拨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总支出420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99.1万元,结转下年70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326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及专项规划编制支出等,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50.7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专项规划编制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和医疗费,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1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待遇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996.2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2949.9 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8%。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271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及专项规划编制支出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
(二)事业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
(三)经营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0%。
(四)其他收入46.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499.1 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75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5%。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19.6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74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占78.5%。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744.8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支出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经营支出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9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5.55万元,增加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4.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1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经过招投标手续,节约了部分专项经费。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99.1 万元。其中:
1、 城乡社区支出326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及专项规划编制支出等,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10.62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专项规划编制支出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4.08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提高和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员。
3、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52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75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5 %。与2015年相比,增加167.37万元,增长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519.6万元,占69%;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5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3万元,占25 %;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4.08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提高和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员。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占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52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51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占69%;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51万元,增长2.6%,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6.25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都是人员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等,占25 %;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4.08万元,增长80%,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9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都是退休人员待遇提高和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员。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占6%。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52万元,减少5%,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1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的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比2015年决算增加比2016年预算相应减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2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3.7万元、津贴补贴334.6万元、奖金3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主要包括办公费9.7万元、水费2.2万元、电费18.6万元、邮电费 4.5万元、福利费 1.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差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主要包括退休费 103.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万元、住房公积金40.7万元、购房补贴4.7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72万元,完成预算16.75万元的5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98万元(经报请市政府批准,临时增加出国(境)任务),年初预算数为0元;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4万元,完成预算15.4万元的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35万元8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市政府批准,临时增加出国任务。
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7.24万元,下降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3万元,下降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98万元,下降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和2015年决算数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均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1.98万元,占2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4万元,占68%;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1个单位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江门五邑海外联谊会访问团赴台交流考察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64万元,2016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主要用于正常公务及执法执勤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1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14 次,接待人数共约128 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万元,比2015年增加6.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按财政部门要求共组织对1个整体规划编制项目(内含30个规划编制明细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共1285 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整体规划编制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使用的款级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