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各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区域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前的条件核实;负责规划技术档案的管理。负责市域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中心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监察,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定性工作。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市场、城市测绘市场和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城乡规划局预算,包括:下设7个部门(科室),包括办公室、总工室、规划科、市政科、建管科、监察科、村镇科,派出机构:新会分局。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总工室、规划科、市政科、建管科、监察科、村镇科,派出机构:新会分局。
(1)局机关共有编制 32 人,实有人数50人(含雇员3人,其他人员18人),离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设想
2016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积极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为江门加快发展,打造“三门”、建设“三心”而主动谋划和落实有关规划工作。
(一)继续做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发动干部职工思考“江门规划为江门发展做什么、我为江门规划做什么”。
(二)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重大项目编制,尤其是政府要推动的重大发展战略涉及的规划,如江门市全域规划、江门主轴线(江门大道)概念规划、江门水道沿线概念规划、新会银洲湖新城概念规划、江门站枢纽周边地段概念规划等。
(三)继续推进控规编制工作。按照省的要求,争取用三、四年时间完成控规全覆盖,目前重点要完成经市规委会审议过的控规报批工作。
(四)按省住建厅《广东省城乡规划大会战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落实“十三五”发展规划,做好“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及用地安排。
(五)配合做好甘棠路、发展大道东延线、新中大道、连海路、南山路、北环路扩建、福泉路扩建、迎宾西路、杜阮北一路、篁庄大道西延线、胜利南路延长线等市城建重点项目规划协调工作,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六)配合做好村庄整治、宜居城乡和美丽乡村规划创建工作。关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广东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
(七)完成《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修编,以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江门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加强方案的审查,重点提高方案总平面的审查水平,组织员工学习新规范和掌握新平面电子报批软件,以更精湛的业务水平做好服务。
(八)完善规划督察配合制度,促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 3266.87万元,比上年支出预算减少了536.13万元,减少14.1%,减少原因是:上年结转的规划专项经费已支付完成,上年结转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算689.45万元,占21%;基金预算 2217万元,占68%;上年结转结余360.42 万元。占11%。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6年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 3266.87 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了536.13万元,减少14.1%,减少原因是:上年结转的规划专项经费已支付完成,上年结转经费减少。其中资金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689.45万元,占21%;基金预算2217万元,占68%;上年结转结余 360.42万元。占11%。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421.41万元,占支出预算 12.9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75.73万元,占支出预算 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9.12万元,占支出预算5.8%,项目支出2580.62万元,占支出预算79%。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906.45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增加了310.46万元,增加10.68%,增长原因是:增加了规划编制经费。其中:人员支出预算 421.4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7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89.12万元。项目支出2220.19预算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规划专项费用。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汇总“三公”经费预算 1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和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和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4万元,主要包括燃料费和公车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和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6.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少3.56万元,减少17.5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元,和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元,和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3.56万元,减少30%,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预算。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75.73万元,比2015年增加 32.87 万元,增加30.27%。增长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 10万元,接待费0.85 万元,邮电费 5 万元,福利费1.26万元,工会费0.5万元,其他支出费 5.7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费 25.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877.0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831.84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部分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涉及基金当年拨款1587.4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门市 城乡规划 局
2016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