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江门市勘测院有限公司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资质证号:440020242110122、440020242310121,法定代表人:李焱。
现予公告。
请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的单位从即日起到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时,请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