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现将江门市勘测院有限公司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科)反馈,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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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附件:2024年江门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申请审查公示表(第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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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申请审查公示表(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