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江府〔2023〕26号),我局调整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共31项,赋权方式均为委托县级(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其中:新增委托事项11项,变更事项20项,收回委托10项。本次调整的仍保留或变更事项,原受托机关不变,并继续实施。新增委托事项,自2024年1月26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受理,由受托机关实施。具体调整事项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江府〔2023〕26号),我局调整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共31项,赋权方式均为委托县级(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其中:新增委托事项11项,变更事项20项,收回委托10项。本次调整的仍保留或变更事项,原受托机关不变,并继续实施。新增委托事项,自2024年1月26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受理,由受托机关实施。具体调整事项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