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市林科所:
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江门市造林苗木定点培育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江自然资函〔2023〕485 号),通过从事造林苗木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认定江门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等6家单位为江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造林苗木定点培育单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种苗基地建设和管理。
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苗圃等种苗基地是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开发利用、良种选育和生产推广、生态建设优良种苗供应的重要载体,对保障全市种苗供应、提高全市种苗质量、推进我市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种苗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大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开发利用力度,提高种苗产量和质量,为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造林苗木定点培育单位要优先培育良种苗木,育苗品种以江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的推荐树种为主。同时,严格执行苗木生产规程,实行采种、播种、培植、分级、出圃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建立详细可查的种子来源、苗木培育和出圃去向等生产经营档案资料;苗木出圃需达到苗龄1.5 年生以上、苗高 80cm 以上、地径 0.8cm 以上的规格,且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苗木标签和苗木使用说明。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将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取消江门市造林苗木定点培育单位资格。
二、提前谋划,认真落实省级育苗补助任务。
从2024年起,省级财政将安排我市育苗补助资金,并已下达2024年育苗补助启动经费。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种苗生产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23〕31 号)的要求,我市将依托本次认定的6家造林苗木定点培育单位,实行订单育苗、定向供苗,为林分优化提供高质量的苗木。各地各单位要提前部署,按照每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造林任务和技术要求,认真分解落实补助育苗任务,及早启动明年所需苗木的育苗工作,与造林苗木定点培育单位签订育苗合同,明确培育树种(品种)、生产供应数量、质量技术要求、补助标准、出圃时间、责任权利等,并指导受托育苗单位规范实施育苗补助任务,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核查验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育苗补助任务。
附件:江门市造林苗木定点培育单位名单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胡翠云,联系电话:0750-3502993)
附件:
江门市造林苗木定点培育单位
市本级 1家
江门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新会区 1家
江门市兴绿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台山市 2家
台山市红岭种子园
台山市甫草林场
鹤山市 1家
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恩平市 1家
恩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