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乡、村级 | ||||||
1 | 批准结果信 息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2 | 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 预审结果、批复时间、批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3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6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7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乡、村级 | ||||||
1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 ||||
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 ||||
3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 | √ | √ | |||||
4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 | √ | |||||
5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 | √ | √ | |||||
6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 |||||
7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产权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拟出让年限、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以及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投标人或者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公告。 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出让公告。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大厅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8 |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住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 √ | √ | √ | |||||
9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 ||||
10 | 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乡规划领域)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服务 | 法规 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政民 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办事 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法定图则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法定图则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镇政府公告栏/ 村委会(居委会)公告栏 | √ | √ | √ | √ | √ | |||
6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法定图则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镇政府公告栏 | √ | √ | √ | √ | ||||
7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法定图则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镇政府公告栏 ■村委会(居委会)公告栏 | √ | √ | √ | √ | √ | ||
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
1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 √ |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土地补偿安置及附着物标准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1)征收目的;(2)拟征收范围;(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政府网站 ■镇公示栏 ■村委会(社区)公示栏 |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4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其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镇公示栏 ■村委会(社区)公示栏 |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5 |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内容包括: (1)征收目的; (2)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5)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2.听证通知书。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①《听证通知书》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为依申请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镇公示栏 ■村委会(社区)公示栏 |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6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宗地范围等图件材料。 | 《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征地批准文件 |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镇公示栏 ■村委会(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 |||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的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5.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镇公示栏 ■村委会(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