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6﹞154号)、《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国土资(地矿)字﹝2017﹞120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拟对市区的一处废旧矿山石场进行复绿,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群星延安石场矿山复绿工程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环市群星延安石场
(三)项目总金额:¥556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陆仟元整。该费用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本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费、工程实施费、人工、成果材料、项目验收费、各种税费等费用。
(四)项目实施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工程单位资格要求
(一)实施单位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信誉;
(三)实施单位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治理)乙级资质以上;
(四)鉴于废旧矿山复绿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施工单位应熟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种植的专业知识,对广东省特别是江门市矿山地质环境情况比较熟悉,参与或完成过矿山石场等裸露山体恢复治理相关工程的优先考虑。
四、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矿山石场复绿的对象是江门市蓬江区环市群星延安石场,位于江门大道与篁庄大道交叉口西侧800m,紧邻珠西智谷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矿区面积0.021km2,共有两个采坑。采坑1已基本自然复绿,本项目主要对采坑2进行复绿,裸露立面约0.3hm2。具体施工方案编制和工程实施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人工清除坡面危岩,平台碎石等,修整坡面和平台;
②对矿山现开采过程中遗留的土质边坡(局部)进行放坡整治和复绿,对高陡岩质边坡进行复绿;
③对于矿山形成的凹陷采坑进行复垦;
④对于可以使用的矿山道路继续使用;
⑤明确项目矿山复绿的组织管理、技术、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
⑥项目验收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8﹞125号)。
(二)提交的结果材料
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群星延安石场矿山复绿施工方案;
②江门市蓬江区环市群星延安石场矿山复绿施工过程(施工日志、施工材料等)资料;
③江门市蓬江区环市群星延安石场矿山复绿相关验收资料。
五、采购方式及投标资料要求
(一)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自行采购方式。(备注:公开招标采用自行采购的组织方式。)
(二)投标资料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1.包含内容: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项目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报价文件
1.包含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表、项目方案、同类项目经验及有效证明材料等,项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设计及工程施工技术路线、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及设备投入、后续保障服务等。
2.上述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评审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需先进行资格审查,由我局的采购工作小组对报价的企业或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才能参加资质报价比选,最后由7名评审专家对企业资质、技术力量及履行能力、业绩成果、后续服务等进行审查,综合评分最高者将被推荐为中标单位(评审专家在我局审查专家库中抽取)。
七、中标单位确认
评审结果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中标公示结束后,通知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
八、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方将以项目打包的方式采购,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款的40%;
第二期:中标方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即合同款的60%)。
九、投标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本采购公示在江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含本日,可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2019年11月4日17:30时前;
(三)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0-3859330。
十、违约责任
中标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协议,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资金:1. 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2. 不定期向采购方汇报工作情况;3.工程质量不合格;4.工作成果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