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门市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规划方案》出台后,为更好推动全市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工作,市直属林场管理部门抓紧协调,制订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9月25日,《市属国有林场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同意印发。
根据《实施方案》的精神,2015-2018年市属国有林场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为32715亩。调整方法是允许林地经营者对现经营的林木采伐一次,采伐后由政府出资对林权权利人进行损失性补偿,并按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要求进行更新改造,然后将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有五种:一是对经营者经营林地的可再生伐根(含青苗、采脂松林、其他阔叶林或混交林)进行一次性补偿;二是对林地经营者租赁期剩余价值一次性赎回;三是由政府出资按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要求对调整后的生态公益林实施更新改造;四是对于纳入本实施方案的商品林,从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次年起,进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还对补偿标准、实施时间、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强。同时,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务实的原则,将目前正在实施中的《2011-2015年锦江水库临水面第一重山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方案》整合优化一并实施。该方案的出台,将加快市属国有林场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工作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