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将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健全林业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意见》指出,林业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是加快深化林业改革的重要保障。同时明确,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法律法规体系完备,立法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权力依法设置,决策机制科学民主法治;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涉林纠纷有效化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法制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更加坚定,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的林业法治建设目标。
《意见》要求,推动林业立法,发挥立法引领和规范作用,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健全林业立法机制,提高林业立法质量。规范林业主管部门职能,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林业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林业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林业主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林业法治观念,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林业普法宣传,健全预防化解纠纷机制,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高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林业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林业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