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这座森林之城、生态之城,你会不由自主地深深爱上它,爱它的绿意葱茏,爱它的一草一木,爱它的一花一鸟。
为弘扬生态文明,推进我市“创森”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4)》的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生态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活动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创建类型:
森林学校、森林单位、森林小区、森林家园
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包括否决条件、整体环境、绿化建设、绿化管理和加分项,其中必要条件是指绿地率35%以上,绿化覆盖率40%以上,无擅自占用绿地和迁移砍伐树木等破坏绿化的现象。
创建办法:
各市(区)的推荐工作由各市(区)创森办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的“森林单位”推荐工作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负责;市直学校以及省管和民办大专院校的“森林学校”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各单位上报申报表后,推荐单位进行核查。市“创森办”届时将通过自评分、核查分进行评审打分,在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设置专栏,供广大群众投票、交流;11月初,将根据网上投票、专家评分等结果以及现场抽查等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公布名单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