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8】37号),这标志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即将全面铺开。
广东省的广州、惠州2个城市被划为市级规划试点,增城区、花都区和龙门县被划为县、乡级规划试点。
那么,话题来了,您是否了解,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何时开始?现在又是第几轮规划了?为了更好地搞清楚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来龙去脉,小编翻阅大量资料,尽管不能引经据典,也算是旁征博引,希望能为大家梳理出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世今生。
历史渊源
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在我国历史久远。可以说,规划的思想贯穿于几千年的农耕史和建设史中,我国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就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土地规划事业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伴随着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逐步确立起在整个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龙头”地位。
第一轮规划
第二轮规划
中央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央11号文件,带来了土地管理的大转折,也带来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新转机。业内人士甚至称1997年为“规划修编年”。
总体上看,这轮规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耕地保护,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间,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情况下,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仍有所下降。
第三轮规划
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部署了以全面清查开发区为重点的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中央果断提出,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这一轮的规划展现出鲜明的耕地红线意识、资源节约意识、统筹协调意识和共同责任意识,对规划期内我国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作出了科学、合理的安排和部署。第三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由此全面展开。
第四轮规划
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8年批准实施,将于2020年到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拟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以下简称规划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及管理方式,为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新一轮规划将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
划重点
综上所述,自1986年以来至今,我国先后经历了3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上今年即将开展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有4轮了。从宏观上来看,这几轮土地规划各有其侧重点。
第一轮 1990年代初,《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86—2000年)
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主持编制,经国务院审核通过;
省级和部分县级也编制了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此次规划旨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奠定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
第二轮 1996—1999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
该规划是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的参与下开展编制。
于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本次规划确立了以耕地保护为主的目标。
第三轮 2005—2010 年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于2008年获批。
此次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作用、坚守耕地红线、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生态。
第四轮 2018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开展
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等要求,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创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体制机制,提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等,加快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质量提升,强化空间治理能力建设。
本次规划以203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言至于此,大家对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都了解清楚了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时俱进,正按照十九大精神迈向新篇章,国土事业也来越精彩,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造就“美丽国土”,而“美丽国土”必将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