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经梳理核对,我局在2014年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5项,每项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并依时办结:
(一)市级立项审批类项目用地预审(不包括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类项目),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4宗;
(二)市级立项核准类项目用地预审,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14宗;
(三)不涉及跨地级以上市的国家省立项项目和涉及跨县(市、区)的市立项项目企业投资的备案类项目用地预审,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3宗;
(四)市级立项审批类项目用地预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类项目),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五)市级立项竞争性配置类项目用地预审,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六)公开招拍挂出让,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22宗;
(七)协议出让(含“三旧”改造、划拨转让补办出让),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51宗;
(八)划拨,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10宗;
(九)划定矿区范围申请,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32宗;
(十)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申请,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十一)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20宗;
(十二)采矿权出让方案审批,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十三)采矿权转让审批,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十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42宗;
(十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35宗;
(十六)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备案,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19宗;
(十七)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审批,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2宗;
(十八)探矿权转让审批,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十九)丙级勘查资质(含新立、延续、变更、补证、注销)审批,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二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丙级),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二十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审批(丙级),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二十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11宗;
(二十三)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二十四)地质遗迹认定,2014年未收到该项业务申请;
(二十五)丁级测绘资质核准,2014年受理业务量共2宗。
二、依法实施情况
为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实施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我局制定了相关制度。例如制定了科室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设置了AB岗和廉政风险点与防范制度。AB岗是指A岗位主办人员外出或请假时,由B岗位人员负责办理,减少申请事项无人办理的情况存在。廉政风险点与防范制度加强了科室内部岗位之间的监督,而且对重要的审批事项设立了会签制度,完善了审批事项的内容,避免由一个科室或一个领导审批决定的情况出现。
三、公开公示情况
上述2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办事依据、申办资料、受理条件、受理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查询投诉方式等,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重要的审批结果或办事指南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例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我局指导用地单位按照不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类别提交相关资料,专门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并在江门局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进一步加大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透明度。
四、监督管理情况
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我局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业务科室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审批。例如对测绘资质管理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我市共21家测绘资质单位全部在2015年2月底前,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了我局测绘资质2014年年度报告。按照国家、省的要求,2014年10至12月我局组织了对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对测绘资质单位的人员设备请况、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测绘成果质量等进行检查。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