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自然资函〔2023〕191 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17号)转发给你局,请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依照上报省人民政府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的支付工作。
二、请将征地实施情况及时录入省级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请你局凭本通知,办理被征收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
抄送:鹤山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已对该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