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建用字〔2022〕42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平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开平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开平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开自然资字〔2022〕286号)收悉。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开平市国营石榴塘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5225公顷(耕地0.0007公顷、园地0.1865公顷、林地1.9444公顷、其他农用地0.39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单位未利用地0.010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533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开平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对应核销耕地数量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6261377),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此复。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