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单位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鉴于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第三方审查单位应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矿产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对江门市的自然环境及生态保护要求比较熟悉(报价时,可提供两份或以上在江门地区开展过的有关矿产资源规划或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方面工作资料)。
二、服务内容:
(一)任务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函[2017]3501号)要求,对江门市8个申请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是否达标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名单见表1。
表1 江门市2018年拟建省级绿色矿山名单
序号 | 试点单位 | 矿山类型 | 所在地 |
1 | 江门市蓬江区积溪石场有限公司 | 采石场 | 蓬江区 |
2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永鑫石业有限公司 | 采石场 | 新会区 |
3 | 江门市文丰石业有限公司 | 采石场 | 新会区 |
4 | 台山市四九镇南村二石场 | 采石场 | 台山市 |
5 | 开平市百信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采石场 | 开平市 |
6 | 开平市钦源石材有限公司 | 采石场 | 开平市 |
7 | 鹤山市恒运石业有限公司 | 采石场 | 鹤山市 |
8 | 恩平市良西黑坭温泉 | 地热水 | 恩平市 |
(二)要求
1、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评估验收依据
(1)《广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2)《广东省非金属固体矿山(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估标准》
(3)《广东省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估标准》
2、技术力量要求
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函[2017]3501号)中《广东省非金属固体矿山(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估标准》和《广东省地热水、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估标准》,并考虑江门市矿山的实际情况,我市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专家审查组成员应当包括我省矿产督察员、矿山地质环境专家、采矿高级工程师,同时涵盖国土、林业、环保、水务等部门专家技术人员。
三、采购方式及提交资料
(一)本次采购项目建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理由如下。
(1)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财政部依法创新的采购方式,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
(3)本采购项目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按《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自行采购管理工作制度(修订)》的规定,须3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本局才开展评标。
(二)提交资料:参与单位有关资格审查方面的资料;审查方案(包含报价单),审查方案请与资格审查资料分装并加盖封条,与资格审查资料一并寄或送达采购单位。
(三)提交资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6日12时前。
四、评审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需要先进行资格审查,由我局选派3名资深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才能参加资质报价比选,最后由3-5名评审专家对企业资质、技术力量、业绩成果等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在我局审查专家库里抽取)。
企业资质和技术要求标准: | ||
1 | 企业资质等级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财务状况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成果业绩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 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 | 应答文件响应程度(后续服务)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采购结果确定
由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小组出具采购结果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上会决策最终成交供应商。最后通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事项。
六、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审查结果提交
第三方组织对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评估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审查结果资料。
七、付款办法
付款方式:采购方将以项目打包的方式向供应商购买服务,第三方审查单位提交合格资料经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八、违约责任
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协议,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1、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2、不定期向采购方汇报工作情况;3、服务质量不合格;4、工作成果不合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智宽,联系电话:0750—3863662
邮寄地址:江门市建业街33号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