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次公示的内容有评估报告、评估合同(见评估报告附件4)及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公众根据《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要求向我局提出意见,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答复。
受理部门: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人:罗智宽。
联系电话:0750—3863662。
传真:0750—3863611。
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邮编:529000)。
公示起日: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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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人姓名或 意见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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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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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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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育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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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示报告相应 矿业权的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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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