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07号) 各投标人: 现对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本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一、本招标文件原定开标时间为 “总工期:含勘察、设计、施工报建、施工和竣工验收时间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 (一)、勘察设计的工期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地块能交付勘察25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日内完成方案设计; 3、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和规划审批时间); 4、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所完成的全部施工图设计,能保证本项目在 (二)、施工工期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保证在 2、中标人必须在 3、各单体建筑主体工程(除培训教学大楼外)须在 4、2016年10月才提供培训教学大楼的场地进行施工。 5、 二、本招标文件第45页技术标书评审的第三项作出如下修改: 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响应投标须知前附表2.2勘察设计的4项工期要求,并作出违约承诺) 1 【优】4项工期节点均承诺若违约罚款15万元,得1分; 【良】4项工期节点均承诺若违约罚款10万,得0.75分; 【中】4项工期节点均承诺若违约罚款5万的,得0.5分; 【差】4项工期节点均没有违约承诺的,得0分。 三、招标文件澄清: 1、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采用的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是指保留百分号前三位小数,如:99.999%。 2、 如竣工验收报告能够反映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单体建筑面积的,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提供所需业绩的证明材料中的“其他可证明单体建筑面积的资料”可不提供。确需提供的“其他可证明单体建筑面积的资料”必须由业主单位或行政部门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该资料不被认可。 四、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条款不修改,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封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指到账时间)不作调整。 招标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