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03号)
各投标人:
现对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本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为了更真实的反映项目的真实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可证明单体建筑面积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3年2月22日发布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没有申请延续注册的,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2013年2月27日(含)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因此,本项目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临时建造师必须参加了继续教育并获得延续注册才可报名,在《通知》发出后至2013年12月31日前,临时建造师已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延续注册,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 标 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日期:2016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