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004号)
各投标人:
现对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本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充:
1、本招标文件P17页增加11.6.9条:技术标书由投标人自行采用结实的密封袋进行密封包装。所有技术标书密封袋上均须标明“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投标日期: 年 月 日”,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统一用四号简宋体打印,所有技术标书的密封袋上不需加盖公章和签名,只加盖密封章。
2、本招标文件P15第11.2条补充为:资格审查申请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等由投标人企业(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提供。
3、本招标文件P16第11.4.6条补充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勘察方、设计方及施工方的管理机构的分别填写)
4、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条款不修改,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封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指到账时间)不作调整。
招 标 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日期:2016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