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度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对我单位现有1辆公务用车及服务期内新增用车实施,车辆检测、维修、保养、护理、定损等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具有一类机动车维修资质或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时参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五、服务要求
1、有专业的技术队伍,维修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完善管理制度。
2、提供江门市市区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提供接送维修服务(不另行收费);提供车辆维护技术指导。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维修工时单位、维修工时定额、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和服务承诺等资料在公务用车维修接待处公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内容;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和其它应当建档的内容。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1.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和零配件费用。
2.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
“工时费”通过上述公式作简略计算而确定。
“工时单价”应当根据供应商的规模、档次、技术水平、社会物价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来核定,供应商应当结合实际确定工时单价,并在供应文件中报出。
“工时”是指维修项目的工作时间(工作量),主要取决于车型构造、作业项目、工艺设备、工人熟练程度及管理等因素。“工时”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江门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江交协〔2013〕45号)的内容执行。
3.零配件费用=零配件进货价格+附加管理费。
零配件进货价格应当做到公开、透明、真实。
附加管理费=零配件进货价格×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附加管理费是指供应商在零配件进货价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收取的管理费,包括了税费和利润等。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由供应商在供应文件中报出。
4.成交供应商应当设立结算专户就维修款进行结算,并提供相关的结算单据。
(二)支付方式
1.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2.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方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3.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
七、确定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2026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见附表)综合评分,按总评分排名确定1家定点维修服务商。
八、报价方式及材料
(一)报价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至10:00。
(二)报价地点: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3楼304办公室。
(三)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2.代理授权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3.从事该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产品说明和技术参数。
5.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九、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华园屋村5幢
联系人:周生 0750-327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