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经清理,决定废止《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工程服务单位直接委托管理暂行制度(2018年修订)》(江建管〔2018〕66号)、《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接委托服务单位准入暂行规定》(江建管〔2016〕32号)、《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接委托服务单位清出暂行规定》(江建管党组〔2017〕10号)和《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接委托服务单位清出管理流程和指引》(江建管党组〔2017〕9号),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