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部门频道上查阅本《指南》。网址为:
(http://www.sd-xs.com/bmpd/jmszftzgcjsglzx/)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重要事项的公告公示;涉及本机关代建的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信息;涉及本机关人事变动信息;涉及本机关职能的政策文件、政策文件解读;本机关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三)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常用服务、便民查询等。
(四)政民互动
主要包括:市长信箱;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
http://www.sd-xs.com/bmpd/jmszftzgcjsglzx/。
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按要求正确填写《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的申请,请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EMS“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0001/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3.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详见附件3)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529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3887979,传真:0750-3887989,电子信箱:jmssjgzx@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本机关办公楼四楼; 邮政编码: 529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3887979,传真:0750-3887989,电子信箱:jmssjgzx@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及《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0-3273800,传真:0750-3887989,办公地址:本机关办公楼四楼,邮政编码52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