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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同意录用廖翔同志为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江组公调〔2021〕80号),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录用廖翔同志为我单位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经市建管中心党组研究决定,试用期人员廖翔同志安排到前期工程策划科工作。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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