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高新(江海)区住建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粤建函〔2018〕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现售备案中强化对“两书”的备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检查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书”)情况,并督促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向购买人提供“两书”,做好对“两书”发放情况的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对不按规定做好“两书”公示和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
二、各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两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切实加强新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新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维护商品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2018年7月1日(含)起,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住宅,
应使用“两书”示范文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房地产和产权管理科。
四、2018年8月30日前,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将执行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查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我局房地产和产权管理科(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至513064132@qq.com),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派出检查小组,对各市(区)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陈才丰,联系电话:38316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