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粤建金〔2018〕14号),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审批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严格委贷业务考核
公积金中心应当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委托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委贷协议”)的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优先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不得拒绝或阻挠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公积金中心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和不完成贴息贷款考核目标的,按照委贷协议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和社会通报;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资格,暂停提供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信息等其他业务合作。
三、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承诺不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书面承诺,明确告知购房人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的权利;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或采用歧视性定价等方式拒绝或变相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各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五、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网签系统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网签信息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人民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六、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公积金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书面承诺,拒绝、限制、阻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和市场主体红黑榜。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投诉内容涉及开发商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受理,投诉内容涉及金融机构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牵头受理。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公积金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八、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公积金中心要联合开展拒绝、限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