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中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谭艳雯,联系电话:3831959)
附件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承办 部门 | 依据 | 备注 |
1 | 长堤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 具体包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保护利用数字化档案建设;编制遗产活化与微改造业态控制导则;编制道路交通及市政设施改造建设指引。 | 城市建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 |
|
2 | 江门市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 | 建立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既有农房安全整治,提升农房质量安全风貌,规范农房建设管理,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促进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 村镇建设科 | 《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方案》《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行动方案》《江门市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
|
3 | 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版) | 研究、出台扶持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十条措施”,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发挥建筑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作用。 | 建筑市场监管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江门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 |
|
4 | 关于进一步规范江门市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研究、出台招投标全过程监管措施、招标与履约阶段衔接监管措施(如项目经理锁证制度、严格规范项目经理变更等),以及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等国家已取消资质的行业监管措施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 建筑市场监管科 |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 |
|
5 | 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 | 推动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明确江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分区与任务,划定重点区域推广星级绿色建筑。 | 技术管理科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