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工实名制管理促进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755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江建〔2023〕7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关于启用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的通知》(江建函〔2022〕109号)等文件要求,提升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管实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建立统一的项目考勤监管系统。原“江门市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在岗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配套的“江门考勤APP”同时下线,相关功能模块将根据实际需要,整合至已启用的“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网址:http://jmzhgd.jiangmen.cn)并实行统一管理,整合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整合期间,实名制系统将同步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进行考勤数据对接,并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信息进行采集测试,但暂不对人员的考勤情况实施信用评价。
2023年5月1日起,根据项目管辖范围,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正式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情况实施信用评价。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尚未接入实名制系统以及未满足考勤数据上传要求的有关施工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尽快督促做好对接工作。关于系统对接和数据上传的要求,依照《关于启用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的通知》执行。
二、纳入在岗考勤信用管理的范围和评价内容。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纳入实名制管理的项目,依照实名制系统考勤数据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并督促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信用评价依照《标准》实施,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在岗率、缺勤率,评分区间、评价周期等。
三、其他方面
考虑到春节前后项目工地的实际情况,在每年的1、2月份,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指标按《标准》明确的有关指标的50%计算。其他有关在岗考勤信用管理的操作指引将在信用系统同步更新。在对项目考勤的监管中,发现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启用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子系统的通知(江建函〔2022〕109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
(联系部门:建筑市场监管科,电话:383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