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江府〔2023〕8号)《关于做好2023年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实现良好开局的通知》(江建市函〔2023〕2号)文件精神,经过企业申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汇总上报等系列流程,现对2023年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激励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对照附件内容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信用加分,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2023年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信用激励情况汇总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