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统一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受理标准,我局研究制定了《江门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江门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专篇编制指引》《江门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书式样》《江门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江门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书式样》《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自行检测报告样本》《江门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方式确认表》,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组织消防业务受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内容,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主动公开公告,规范窗口办事流程,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服务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如有疑问,可径向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咨询。
二、经商市自然资源局,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各单位在业务受理时可以按照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文件《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执行操作。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指南规定划分的审批权限受理业务。
附件:江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