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45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悉。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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