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27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下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我局向各市(区)住建部门发文《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其中的《江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下称《标准目录》)明确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的政务公开4个方面12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构建了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为各市(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指引提供参考,进一步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推进房屋征收项目依法实施。我市2020年有新会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项目2个,其中广佛江快速通道项目涉及对4间厂企和商铺建筑面积约4491.52平方米实施征收;中开高速项目涉及对2间厂企建筑面积约6073.36平方米实施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开平市政府于2017年实施的赤坎圩镇文物保护与整体改建项目涉及被征收人3981户,作出征收补偿户已完成99.5%,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在2020年继续做好项目收尾工作。从项目实施情况看,有关市(区)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积极排查化解涉及维稳纠纷苗头,及时回应处理群众诉求,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纠纷,平稳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个别市(区)尚无实施房屋征收项目,对房屋征收工作及信息公开自查未予以重视,也未向我局反馈有关情况;个别市(区)的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专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维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把好房屋征收立项关。我市房屋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六种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不得将公共利益扩大化而擅自扩大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化解应急处置预案。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我局将根据《条例》规定,加强对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督导,推进房屋征收依法规范实施。
(二)严格落实房屋征收程序的法定性规范性。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推行“阳光征收”,畅通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渠道,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彰显政府行政行为公信力,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搬迁”规定,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救济权。
(三)完善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标准化工作。我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参照《标准目录》制定本辖区指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的建设,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评估、补偿等环节的信息按要求规范公开发布。个别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切实加强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自查工作并反馈我局。
(四)依法正确调处房屋征收争议纠纷。我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坚持程序正当、公平补偿原则,对被征收人反映征收程序或者补偿协议有争议的,应当及时做好法规政策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依法促进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