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决策部署,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83号),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电话:3829881,电子邮箱:jmsjgk@163.com)
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决策部署,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83号),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2019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质量主题教育宣传,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理念。
在“质量月”期间,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以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推动和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兴媒体宣传作用,动员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积极组织开展云课堂、远程培训等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切实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责任意识,让“质量第一”成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根本理念。二是鼓励标杆企业发挥引领作用,积极配合开展《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政策解读和宣贯,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控水平。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江门市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三是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系列宣传,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积累,编制和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工法,进一步提升创优工程的科技含量,推进智慧建造,积极参与省优质结构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各单位要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大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气氛,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度。
(二)精心组织示范项目观摩活动。
“质量月”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省住建厅的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安排,组织一至两次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重点观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内容。各市(区)也可在本辖区选择1至2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结合质量观摩活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全面提升各方主体质量安全应急救援水平。市“质量月”观摩活动具体内容另文通知。
(三)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一是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情况。二是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聚焦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是组织开展建材打假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我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成果,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安全;四是继续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切实加强质量检测行为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比对试验,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的整体水平。
(五)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继续探索、推广先进技术工艺、精细化管理,一是结合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政策研讨,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推广BIM、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三是积极参加由省建筑业协会开展的《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宣贯培训,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示范项目创建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成效。
(二)精准管控,严防疫情。
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市(区)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确定相关活动的形式、规模、密度、频率等,扎实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坚决做到不出现任何问题,全力确保“质量月”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统筹部署,注重实效。
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平台,着力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有效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9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