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我局近期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其中,对疫情源发地省份人员的隔离要求,要严格按照我市的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15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日
(联系人:林荣深,电话:383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