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系统推进我市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2024年拟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实施城市更新、完善城市路网方便市民出行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专业宣传服务,通过报网端融合传播、线上线下融合传播,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展现我市城市建设的成效和历史文化的魅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江门城市形象及历史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助力提升全市文旅产业发展,提升江门对人才的吸引力,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主题
1.江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江门稳步实施城市更新(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
3.江门持续完善城市路网建设(含“断头路”整治等)
(二)项目内容
在省级主流媒体平台上围绕主题发布相关宣传文章、新媒体产品。其中,报纸版面不少于1.5个版,新媒体原创图文稿件不少于5篇。
(三)采购预算:104000元以内(含税价)。
(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采购完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并承诺在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有专职人员负责与采购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方式
(一)根据《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2 号)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服务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将从三家及以上已报名的供应商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综合确定中选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响应期内把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报价书等,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以密封件形式送至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楼(联系人:梁生,联系电话:0750-3829864)。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采购方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和相关服务工作经验和质量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电话告知成交结果,未成交单位不再逐一通知。
(三)响应期限结束后,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或符合条件不足三家的终止评标,采购人重新招标;响应供应商或符合条件不少于三家的,正常开标,并采用评审的方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附表中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供应商。
(四)供应商根据采购服务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2.服务项目的详细报价;
3.营业执照;
4.相关业务优势情况;
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费用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合同期满且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50%。
(二)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方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方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方不构成违约)。
五、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损失,对方可要求赔偿。
六、解决争议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项目评审标准
本项目评审标准见下表,供应商根据评审标准准备评审材料,最终得分最高的为候选供应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