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工作,加强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面向第三方技术单位采购江门市农房风貌优化提升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农房风貌优化提升技术咨询服务
(二)采购方式:中介超市——择优评定选取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40,000.00元
二、服务供应商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备案的省内法律咨询机构。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服务内容
(一)开展对各县(市、区)乡镇农房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包括农房建筑风格风貌、建筑材料、农房安全质量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以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为农房风貌管控建设试点开展工作);
(二)协助收集、整理各县(市、区)乡镇现有农房设计图集,包括农房设计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施工图等图纸并形成新图集库;
(三)根据各县(市、区)乡镇区域地方特色,对不同类型的农房按实际调整、优化设计图纸,并向各乡镇提供咨询技术服务;
(四)制定江门市农房建设风貌管控的正负面清单;
(五)服务要求: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准备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所需的资料及成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咨询服务内容。
四、服务结算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分期支付办法。签订合同后,服务采购方按合同款项总额60%支付给服务提供方。
(二)服务提供方提交成果且验收合格后,服务采购方向服务提供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2024年度完成全部支付。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在2024年度内完成,另加一年后续服务期。
六、选取方式
本项目参照《关于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采购操作细则(试行)》相关文件规定,采购人将从三家及以上已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由“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科等选派代表组成,局机关纪委监督)根据评审表中的评审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其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选机构,按要求完成相关采购手续并签订委托合同。对采购报名的机构不足三家或符合资格要求机构不足三家的,终止采购并经调整采购方案后重新采购。
七、选取响应资料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诚信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资料。
八、选取响应资料
截止期限:请在2024年9月30日上午10时前将上述响应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906室,逾期视为放弃响应,联系人:何先生,电话:3836169。
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