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公房居住安全,现开展南区工作站辖管公房修缮工程及应急抢险等修缮项目采购工作,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区工作站辖管公房修缮工程及应急抢险等修缮项目
建设单位: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施工地点:江海区范围内南区工作站管理的房屋(保障房除外)。
项目概况:南区工作站辖管的直管公房,受托管理的行事资产房、代托管房等房屋(保障房除外),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修缮、解危工程等。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实施。
三、项目费用及报价
(一)项目资金概算总价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含税)。
工程价款包括维修、解危抢险中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合格或以上)、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报价下浮率≥0.00%(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下浮率必须按有效范围填报,否则响应资格将被否决。
(三)供应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进行计取,综合单价以《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公房修缮工程预结算参考单价表(2024年6月—2025年5月)》(详见附件1)中的综合单价为准,服务期内不再调整。结算总费用不得超出合同总价,超出部分和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需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项目结算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结算款=实际发生工程量×综合单价×(1-中选下浮率)
(二)变更工程及补充维修项目结算
1.变更工程在相关部门审核定案预算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相应定额子目有其内容的,可套用相应定额确定单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国家现行计价规范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等要求按清单计价法计算,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按实施时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房地产监测中心公布的江门市市场参考价(江门市市场参考价缺项的依次参考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上述地区皆缺项的可参考周边城市已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材料市场参考价计算时按整个项目施工期各月份市场参考价平均值计算,没有市场参考价的采用厂商询价的形式确定材料价格。以上各类工程总价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为变更工程总价。
2.补充维修项目工程在相关部门审核定案预算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相应定额子目有其内容的,可套用相应定额确定单价。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国家现行计价规范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等要求按清单计价法计算,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按实施时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房地产监测中心公布的江门市市场参考价(江门市市场参考价缺项的依次参考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上述地区皆缺项的可参考周边城市已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材料市场参考价计算时按整个项目施工期各月份市场参考价平均值计算,没有市场参考价的采用厂商询价的形式确定材料价格。以上各类工程总价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为补充维修项目总价。
(三)工程结算款按月度支付,供应商应每月度根据实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或授权人)验收的维修工程任务,编制竣工结算资料报全过程造价单位审核。采购人将根据全过程造价单位出具的审核定案价进行支付。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五)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五、供应商资质
(一)供应商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报价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已纳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库。
六、项目要求
(一)服务承诺
1.中选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2.水电施工责任:涉及水电施工的应由中选供应商派出有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不得乱拉乱接。凡在施工期间因中选供应商过失引起的各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选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3.安全责任:中选供应商必须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并予以实施,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由中选供应商负责排除,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中选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伤亡、劳保福利以及施工中材料被盗等责任。
4.中选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经理,没正当理由不得更换;如发生不可预见,需更换须报采购人审批。
(二)材料要求
1.中选供应商所选用的材料的品牌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参考品牌或者是高于此品牌的其它品牌,并必须保证所选品牌材料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条件至少达到参考品牌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等条件。如与参考品牌不符,需提供其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方面与参考品牌的对比表,以证明其档次达到参考品牌的要求。
2.采购人有权对施工实施时所选用的材料及配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使用,并由中选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服务内容
1.总体要求
(1)中选供应商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解,并保证能协调工作场地及现场工作情况,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中选供应商必须提交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备案。
(3)中选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中选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承包单位,应根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特点等要求,包施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工程验收。
2.施工要求与施工管理
(1)中选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报修要求,一般故障或损坏报修,工作人员应在1-2天内到达现场;紧急故障或损坏报修(含有事故风险的报修),工作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2)中选供应商在受理维修申报后,爆管、线路短路、管道堵塞等影响住户生活的紧急维修,应在48小时内修复。若因缺少材料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应先采取应急措施,再另行约定修复时间,最长不宜超过5个工作日。
(3)本项目维修范围主要包括:
按照《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修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附件2)执行。
(4)施工期间所有材料转运费、保管费用由中选供应商自行负责。
(5)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每次向中选供应商发出工程内容的通知,中选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
(6)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中选供应商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7)中选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8)中选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9)中选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10)中选供应商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用电用水问题。
(11)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中选供应商负责,并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及维护。
3.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
(1)质量要求
1)施工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2)安全文明目标:一般事故率为零,死亡事故为零,在施工期间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
(2)质保期:按照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中选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响应时间必须少于1小时,4小时内提供服务,24小时内解决问题。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无条件负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中选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中选供应商实施保修。
七、响应资料
根据采购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响应函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方案(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
(四)工程、诚信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资料。
八、资料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公告公示期间(即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此采购公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期限:请在2024年6月3日17时前将上述响应文件送至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副楼三楼E25室公房中心修缮管理部,逾期视为放弃响应,联系人:王先生,电话:3831703。
响应文件分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争议处理
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争议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其他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的通知、告知、报告等均是指书面形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或营业执照所列明的住所地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电邮,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或联络方式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十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