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因工作需要,现对“2024年度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宣传服务”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附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相关要求,于4月18日至4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我局提交投标文件。
我局将根据递交的投标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何伟明;
联系电话:0750-3831958;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1408室。
附件:《2024年度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宣传服务项目要求》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2024年度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宣传服务项目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稳投资、促销售”工作,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的态势,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局拟组织多个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开展2024年度房地产市场宣传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氛围,促进住房消费。该服务拟通过公开采购方式,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完成。
二、服务内容和成果
(一)内容
制定宣传方案,统筹落实多个影响力大的媒体,围绕房地产市场数据、土地、规划、金融等各类房地产政策、高品质和热销项目、政府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等,通过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在五一、国庆、元旦等重要节点前后,系统发布正向宣传报道,提振市场信心。
(二)项目成果
统筹不少于6个媒体(含6个),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销售节点前后,共发布不少于40篇(含40篇)文章,每篇文章不少于1500字,配图不少于5张,并发我局汇总,我局可根据需求修改运用。
三、供应商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及提供服务。
四、采购方式
(一)根据《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2 号)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服务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将从三家及以上已报名的供应商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评审表),综合确定中选供应商。
(二)公开采购公告发出后,采购人组织报名登记,公告期内少于3家单位报价则停止采购,重新拟定采购方案后再次开展采购工作。
(三)本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投标单位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有封面、目录,资料按目录排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订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后封装好(一正两副)。评标结果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项目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其中社会筹集资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由支持单位按照主办单位要求,将相应资金直接划转至服务供应商账户。活动将严格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各项开支厉行节约,据实列支。
(二)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需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服务供应商一次性支付项目费用中的5万元,余下项目费用由支持单位向服务供应商直接支付。
(四)本项目的付款时间是指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五)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服务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七、验收方式
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后,由采购人按照程序对合同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事项组织验收。
附件1: 项目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