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新媒体是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新媒体的主要平台之一。为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进一步强化“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的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的新媒体宣传平台,现拟向社会技术服务供应商购买“江门住建”微信订阅号运营宣传服务项目,通过文字、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工作进行宣传发布,不断提高部门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动态新闻:整理微信宣传稿件,及时准确在微信订阅号平台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防、海防)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大型活动举办等信息。
2、编辑设计:对推送内容进行编辑排版,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海防)工作特点制作相关的宣传海报和长图等,同时在编辑中运用视频、图解、数说、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呈现形式,强化传播效果。
3、互动制作:根据内容需求制作H5互动游戏或设计投票活动、网络报名等,增强政民互动,增加微信订阅号关注量,提升服务质量。
4、稿件把关:专人对接进行核稿和修改,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
5、互动监控:强化微信订阅号后台的日常监测和粉丝互动,及时反馈网民的留言和回应网民的提问。加强舆情监测,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为有效回应舆情提供参考。
二、合作时间
自合同签订日起,合计12个月。
三、预算费用
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8万元(含税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万元(含税价),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3、具有微信或其他新媒体运营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运营案例。
4、应按照采购单位需求进行服务并确保人力、物力,依时完成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费用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2022年12月底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二)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方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
(三)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对“江门住建”订阅号的资料须妥善保管,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采购方则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合同,且供应商应当承担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1、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2、遇到问题不向采购方汇报情况;
3、订阅号内容编辑、后台管理等服务质量不合格;
4、未按采购方约定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未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七、投标响应资料
根据采购服务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加盖公章的项目响应说明,内容应包括:
1、服务项目的实施计划、方案、完成时限等;
2、服务项目的详细报价(含各子项的报价清单);
3、其他相关业务优势等情况。
(二)相关业绩、资质证明文件等。
投标截止期限:请在6月2日12时00分前将上述响应文件报至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1楼收发文室(联系人:游小姐,联系电话:0750-3831943),逾期视为放弃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