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房地一体,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节奏。
(一)建立土地、住房联动机制。加强全市统筹,根据区域住房库存情况,制定土地出让规模和地块布局,合理安排出让时序。根据区域房价和走势预期,科学制定土地出让起拍价。
(二)灵活确定土地出让规则。各地可按约定适当降低土地出让保证金比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款。2022年度出让的商住用地,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不少于50%作为首付款,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最迟不得超过一年且需在地块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缴纳完毕。
(三)合理调控不同区域住房供应节奏。各县(市、区)对住房供应不足区域的商品房项目,加快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
(四)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出让地块周边配套的教育、医疗、交通、休闲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布开工、竣工及投入使用日期,确保按时完工投入使用。
(五)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市2022年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间)以上,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安居问题。
二、优化购房资格,支持外来人员来江创业。
(六)支持特定群体改善型购房需求。支持来江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各类新市民家庭和三孩家庭的刚需、改善型住房需求。
(七)落实“港澳融合”“侨都赋能”工程。解决来江创业、就业、养老的海外侨胞、港澳居民家庭安居问题,大力推进跨境支付购房款服务。
(八)提高购房资格核验办理效率。完善购房资格核验系统,实现购房人预售房网签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快速查询,查询结果跨部门共享应用,方便购房人办理购房手续。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满足市民合理购房需求。
(九)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江门市限购区域、非限购区域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提升按揭贷款审批放款效率。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更好满足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及时发放符合条件的按揭贷款。
(十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落实“人才倍增”工程,本科及以下学历职工可享受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上浮10%(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为36.3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再上浮15%(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为42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再上浮25%(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为45万元)。
四、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提升市场活跃度。
(十二)组织促消费活动。采取发放消费券和企业优惠等方式,促进住房、家装、汽车、文旅等多行业健康消费。
(十三)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预售资金监管的新规定等文件,规范预售资金监管。
(十四)加大城市宣传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媒体多主题、多角度、多渠道正面宣传我市“六大工程”、经济发展成果、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展、重大工业项目的推进情况以及教育配套设施等,吸引更多外地人才来江门安居创业。
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江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