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2022年江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要求,现将《关于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谭艳雯,联系电话:3831959)
关于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及市普法办关于印发《2022年江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本领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目标,聚焦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新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门,为我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省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住建法治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探索建立普法评价体系。国家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夯实建设法治江门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1+6+3”决策部署,为服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地方立法、行业执法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作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机关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组织发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五)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在全系统内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六)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
结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以“民法为民 粤建越美”为主题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利用“质量月”“安全月”“节能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的民法典条文,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通过住建人原创法治作品宣讲民法典、情景剧拍摄、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形式,全力打造体现住房城乡建设特色的普法宣传品牌。
(七)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新行政处罚法
把宣传学习新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通过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结合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工作等方式,持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深入宣传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继续把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住建部、省级制定和修改的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围绕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服务、住房保障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九)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坚持党建引领,以提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建引领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为主要抓手,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培育“党建+法治”品牌,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务干部善于使用党章党规处理党内事务的能力。
三、着力提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法治素养
(十)持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扎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培训、学法考试、旁听法院案件庭审等学法活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其他业务培训必学内容。
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普法。突出抓好“关键少数”,面向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重点围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执法的规范化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开展普法,提高各级行政人员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注重行业特点,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区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工人等不同法治需求,分类确定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保证普法内容的精准性。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运用法治内容宣讲、法律法规面对面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群众关切的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
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从业人员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当中,养成守法习惯。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行业风尚。
(十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压实责任单位普法责任。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落实普法责任,每年要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并抓好落实。在“八五”普法期间,被列为本地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对象的单位,要重视评议工作,以评促改,迎评促优,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
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房地产交易、物业服务、住房保障、绿色建筑等各个方面汇总本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教学和讲座、典型案例汇编、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让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实现“精准滴灌”式普法。坚持需求导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对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研判,定期开展相关专业分析总结,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推进普法工作高效拓展。
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对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法工作指导,推动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强本企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工作模式。
(十二)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在立法过程中实施有效普法。持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贯工作和实施成效评估,体现立法成果,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在立法过程中实施有效的普法,在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让公众适时参与到立法的讨论、修改中来,让公众能够了解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措施,既保障人民群众的立法参与权,又能确保制度出台后落地生效。
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将普法融于执法全过程,兼顾执法者和普法员双重角色,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增强执法的温度。
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住建普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更好地发挥行业内社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组建普法宣讲团和志愿者普法队伍,壮大社会力量普法队伍。
用好用活各类普法宣传阵地。依托“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建立普法宣传工作台账,收集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推广运用。积极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采用线上加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性普法,拓展完善公园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平台,宣传住房保障、绿色建筑等主题鲜明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精准对接村居、镇街社区和企业、工地等不同对象需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将法治元素有机融入到现有景观、导览图、指引牌、灯箱等实物中。
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普法与依法治理效能
(十三)加强城乡建设依法治理能力
响应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四级同创”活动号召,将法治建设融入到以人为核心的城乡建设中,认真贯彻法治理念,以法治引领、提高住房城乡建设治理水平。
(十四)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
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开展社会应急状态下的普法专项行动,强化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与住房城乡建设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建筑工地围墙等平台,采用标语、横幅、明白卡等形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继续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住房城乡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毫不放松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目标“双胜利”。
(十五)加强行业依法治理
建立健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法治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法治工作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工作指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企业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培树一批法治建设工作的先进典型企业。
(十六)加强企业依法治理
深化“法律进企业”,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的企业法务大赛,以赛促训,推动企业合法合规建设,及时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十七)宣传发动阶段
2022年3月底前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八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八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十八)组织实施阶段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本地区本系统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重在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十九)检查验收阶段
2025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总结验收。结合普法效果总结评估工作,积极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六、保障措施
(二十)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八五”普法工作的领导。二是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法相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普法工作,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十一)健全普法工作督查评价体系
一是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价、阶段性评价和专项督查,评价或专项督查情况要进行通报,推动普法工作落实。二是要大力培育和选树普法工作先进典型,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并积极推荐参加普法依法治理评先评优活动。三是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规划目标责任评价办法。
(二十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培养
“八五”普法期间,积极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普法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轮训,提高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能力。
(二十三)加强经费保障
把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国家机关、行业内企业事业单位要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要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