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专刊(2024第9期)
新修改的统计法:推动新时代统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统计法修改是修正而非修订,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
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以来,在规范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推动统计制度改革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修改统计法,加强顶层设计。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统计监督等统计基本职能予以充实,对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将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主要亮点梳理如下:
亮点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统计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此次《统计法》修改,通过法定程序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并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直接写入《统计法》,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亮点二: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
体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将“加强统计监督”写入立法目的,并细化统计监督规定,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纳入统计监督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职能定位,为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亮点三: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一是增加了有关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二是规定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三是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四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并且增加兜底性规定。上述修改,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规定,能够有效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
亮点四: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
为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为发挥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为获取更加真实准确的源头数据,规定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上述规定有力提升我国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