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部门职能,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一是及时主动公开。紧扣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关键内容、关键环节,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5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5条、牵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8份、其他文件10份、政策解读14条、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1条、政务动态类信息62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7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篇,以及其他文件、信息88条。在各类渠道公开政府信息2674次,其中,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公开政府信息1380条、在“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676条、在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618条。开展在线访谈2次。二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按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其中,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6件,申请信息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45件。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为平台,对政务动态等不同层面信息进行主动公开。五是加强监督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汇报。年内,局主要领导至少听取1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政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三是深化公开内容。认真梳理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综合运用图表、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等多元化形式,加大住建领域动态宣传力度,使政务工作更贴近民心民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75件,其中主办18件、会办57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答复,并通过江门市建议提案系统公开,获得建议提案人正面评价18份,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三)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1.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1)招标投标信息全过程公开
2023年,共有7项房建市政工程发布了招标信息,涉及的房建市政工程均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进行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公开内容、时限及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开率100%。
(2)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时限要求
招标公告公开由招标人实施,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项目所在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公开。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中标候选人公开由招标人实施,在项目所在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
中标结果公开由招标人实施,在项目所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公开。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公开由项目监管部门在省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行政处罚部门在其官网进行双公示并在公共信用网站公开。按违法行为类别确定,一般期限为6个月至3年。
(3)招标投标处罚信息主动公开
目前,违法处罚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江门网、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频道。2023年,我局没有作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
2.项目施工信息
(1)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地址等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公开由我局于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进行公开。
(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的公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公开。
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信息由我局在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完结后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进行公开。
(四)房地产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为保障广大住房消费者合法知情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设置江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等“五证”、楼盘表、房屋备案价格、房屋状态,以及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成交情况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房屋交易信息进行公示,并每月公开全市房屋供应、成交和库存情况。
(五)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
我市通过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江门市公租房APP,及时对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年度计划、项目建设信息、保障对象、分配及退出情况等进行公开。
2023年,全市住房保障公开信息共331条,其中市本级76条、蓬江区26条、江海区7条、新会区138条、台山市12条、开平市20条、恩平市32条、鹤山市20条。全市累计进行申请对象公示39批917户,分配结果公示29批494户,租赁补贴发放公示492户,退出情况公示489户。
(六)房屋租赁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为引导住房租赁行业预期,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发展,我局督导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编制了《江门市区房屋租金参考价》(2023年),于2023年1月通过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向社会公开发布。该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认可,相关工作平稳推进。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1.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情况。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和“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并进行解读,江门日报刊登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业务运行情况公告》和年报解读。
2.公积金政策调整公开情况。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求,2023年3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和购买绿色建筑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相关政策信息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2023年7月31日修订并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后,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做好发布及政策解读工作。
3.公积金缴存调整公开情况。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和“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4.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的通知》和《关于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要求,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发布了2023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和2022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5.公积金服务事项公开情况。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广东政务服务网、“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办理程序、要件、时限、银行网点地址和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信息。
6.公积金业务进度及年度结息公开情况。缴存职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广东公积金”小程序、部分银行智慧柜员机等渠道可实时查询公积金提取、贷款各项业务进度情况。通过“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积金年度结息情况。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1.管理动态公开情况。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频道公开维修资金政策变化及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便民措施等动态信息。
2.业务事项公开情况。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业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
3.业务过程公开情况。在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http://jmzjj.jiangmen.cn:8000/)公示维修资金使用立项、验收等办理状态,业主可随时查询。
4.明细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粤省事”小程序,业主可查询名下物业的维修资金明细信息。在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可查询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支出、收益等情况。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