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将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建设银行江门分行江翠支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账号:44001670231053003476,以下简称建行江翠代管户)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建设银行新会支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账号:44001670601053010198,以下简称建行新会代管户)内的资金进行增值,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分别由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用于增值的资金
将建行江翠代管户和建行新会代管户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活期存款余额,以及2017年实施的一年定期到期的本金及利息进行三年定期存储。建行江翠代管户用于增值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2850万元;建行新会代管户用于增值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40万元,其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开户行 | 11月30日活期余额 | 定期存款 | 活期及定期存款合计 | 用于增值的金额 | |
一年定期 到期本金 | 一年定期到期预计利息 | ||||
1 | 2 | 3 | 5=1+2+3 | ||
建行江翠代管户 | 8017 | 14532 | 305 | 22854 | 22850 |
建行新会代管户 | 3417 | 6488 | 136 | 10041 | 10040 |
合计 | 11434 | 21020 | 441 | 32895 | 32890 |
二、增值类型:定期。
三、增值期限:三年。
四、年化收益利率:三年期定期存款央行基准利率2.75%上浮40%(即3.85%),具体以银行当年公布的利率为准。
五、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代管专户,分摊利息时,合并活期利息和定期利息,按账户利息积数比例进行分摊。
六、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1日止(15天)。
如对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须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3831915。
电子邮箱:jmwxzj@163.com。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4日